近日,B站关联公司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小电视图形商标被驳回,二审维持原判。

  

  此前,B站申请注册了第26167628号图形商标,而该商标图案就是大家熟悉的那个小电视。但是该图案与日本的Niconico十分相似,于是在一审的时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宣判,哔哩哔哩提供的证据不能表明其申请的商标具有区分于引证商标的显著性,两者在元素构成、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相近,如果使用在同一领域,会产生误认,因此驳回了哔哩哔哩的诉讼请求。

  

  日本Niconico形象

  

  b站小电视形象

  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注册号11377288的另一小电视相关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为由,决定驳回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等。

  上诉人幻电公司不服被诉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补充提交了知名媒体有关幻电公司的新闻报道,诉争商标在幻电公司网站和哔哩哔哩网站视频界面的使用证据等多条证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幻电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本案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